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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地沟油案嫌犯称勾兑在油脂业很正常

时间:2012-8-29 7:57:38

  核心提示:浙江宁海法院审理地沟油销售环节案 嫌犯称勾兑在油脂业很正常  据新华社电28日,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

浙江宁海法院审理地沟油销售环节案 嫌犯称勾兑在油脂业很正常

  据新华社电28日,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涉案人员在法庭上表示:“勾兑在油脂行内属于正常现象。” 

  购劣质油勾兑出售 

  据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卜某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董事长。2010年初,卜某结识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企业主柳某。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豆油(9980,-136.00,-1.34%)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将勾兑后的豆油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从中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被告人称勾兑系惯例 

  警方查明,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公司副经理卜军和驾驶员还改装了惠康公司的几辆油罐车,以方便其在接受买方企业的抽油样检查时暗做手脚,通过检测。 

  多名被告人在提及“勾兑”一事时均表示,在业界,这是正常现象。卜某解释说,只要是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将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这是“行业惯例”。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被告人杨某也说,在仓库,“好油”和“坏油”是分罐存储的,按照发货需要再进行勾兑。 

  部分用于制药原料 

  从柳某的格林公司收购来的油,名义上叫“4级豆油”,经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再销往他处。卜某的妻子——被告人郑某承认,柳某的油要比市场均价每吨便宜1000元左右。 

  据检方指控,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惠康有限公司从格林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并进行勾兑后,下家分三个流向,一是诸多食品厂,销售总量160多吨,销售金额150余万元。二是一些生产饲料企业,销售总量1.37万余吨,销售金额1.54亿余元。三是制药厂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制药原料,销售总量达1.62万余吨,销售金额1.45亿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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