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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隔山打牛 搅乱债券价格套利债基遭受重罚

时间:2012-8-27 8:20:31

  核心提示:套利不成蚀把米!经过相关部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多次询问和调查,一位来自四川的某投资者因买卖09青国投债券的同时申赎重仓该债券的债基获利,被认定为操纵债券市场价格收到罚单。事件引发了业内对有关不活跃...

套利不成蚀把米!经过相关部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多次询问和调查,一位来自四川的某投资者因买卖09青国投债券的同时申赎重仓该债券的债基获利,被认定为操纵债券市场价格收到罚单。事件引发了业内对有关不活跃交易所债券估值问题的关注,关于基金估值调整问题,目前行业只有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基金业界呼吁行业制订更明确的细则规定来指导基金公司债券估值,有效防范违规套利行为。

近期,来自四川的某投资者因买卖09青国投债券的同时,申赎重仓该债券的上海某债券基金获利,而被罚20余万元。该事件中,当相关债券品种首度出现异常波动时,基金公司未及时调整估值,客观上给套利行为留下了空间,从而引发基金业对有关不活跃交易所债券估值问题的关注。基金业界呼吁行业制订更明确的细则规定来指导基金公司债券估值,有效防范违规套利行为。

被指操纵债券价格

据上述四川投资者介绍,这一事件发生在2011年8月,涉及成交不活跃的城投债09青国投和重仓该债券的上海某债券基金。基金去年二季报显示,该债券基金2011年6月底持有09青国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48%。

据悉,2011年8月09青国投成交很不活跃,8月1日到21日只有两天有成交,都只成交1手;8月22日09青国投成交2手,对应价格约为1900元,价格从100元下降到93元,跌幅为7%;随后8月23日和8月24日分别上涨7.84%和12.11%,分别成交4手和5手。在09青国投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背后,上述四川投资者参与了买卖,事后认定其中部分交易是该投资者的“自买自卖”行为。

如果单靠09青国投的买卖,投资者在这种极不活跃的债券中是无法盈利的,于是他就采用了“隔山打牛”的投资策略,把盈利点放在了重仓该债券的基金申赎上。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该投资者在2011年8月22日动用200多万资金申购了重仓09青国投的上海某债券基金,并于8月24日赎回了该基金,投资盈利比例接近1%。

该投资者透露,相关部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曾对他进行过多次询问和调查。近期收到的罚单中显示,他的这种投资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债券市场价格,把申赎债券基金的获利作为非法所得,按照10倍的罚款比例,罚款金额为20多万元。

基金估值调整标准不一

在这次投资者被罚中,还涉及基金公司对不活跃的交易所债券进行估值调整的问题。

基金公司公告显示,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09青国投2011年8月24日在交易所交易极不活跃,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和托管人协商,公司决定于2011年8月24日对旗下基金持有的09青国投债券按照该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结果予以估值。这就相当于把8月24日09青国投交易价格暴涨12.11%作废,并未按暴涨后的价格计入当日债券基金资产净值。

然而,当2011年8月22日09青国投大跌7%时,该基金公司并没有进行估值调整,从而导致了债券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留下投资人申购该债券基金套利的空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业内专家分析,09青国投大跌7%对该债券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已超过0.25%,基金公司未按指导意见进行估值调整,成为了此次投资者实现成功套利的原因之一。不过,这一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强制性,其他基金公司也多次出现类似的交易所债券估值不调整问题。

该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基金的套利现象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做到事后及时判断难度很高。关于基金估值调整问题,目前行业只有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在发生情况时会秉着尽可能维护大多数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协商托管行、审计机构,争取及时迅速地解决问题。而随着这种情形的不断发生和行业普遍性,确实是需要一个较为明确的细则规定来指导。

完善交易所债券

估值体系

这一事件发生后,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或债券基金经理,他们普遍认为,此次事件表明基金公司的交易所债券估值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上海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表示,基金公司各项制度都有防止从基金套利的要求。交易所上市不活跃债券估值的问题,基金公司内部早就在讨论,什么情况下启动对债券的估值调整,采取哪种方式估值更合理,只是一直以来没有定论。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说:“基金经理每天会监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只要发生异常波动,且对基金净值影响在0.005%甚至更少,就考虑提出异议,并组织各方进行讨论是否进行估值。”

在现实操作中,一般只要基金公司提交了估值调整的需求,在理由较充分的情况下,托管行都会同意进行估值调整的。

据悉,2011年9月19日,基金业也曾发生过2000元国债撬动裕祥B净值一日暴涨25.09%的现象,随后11月份,基金公司就对该国债进行了估值方法变更,抛弃交易价格估值,而采用中债登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同一债券的估值价格,避免了再次出现国债价格和基金净值的巨幅波动。

此外,一些基金公司还建立申赎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基金,特别是债券基金的申赎异常变化,分析研究其中可能出现的债券或股票估值调整问题,及时启动估值调整。

万家基金固定收益总监邹昱建议,对交易所债券品种,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等方法进行估值,撇清交易所债券的一些利益纠葛,而不是目前的以交易所收盘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估值,这种第三方估值的方法更为公允一些。

作者:不详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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