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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商号风险
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 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 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 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发行人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发行人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 年6 月28 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 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Jordan 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尽管如上所述,仍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 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1111/t20111121_2021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