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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适度延长新股发行认购到流通上市间隔

时间:2012-11-28 9:42:25

  核心提示:中国股市的IPO问题由来已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股的发行定价问题,二是新股发行速度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两大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度延长新股从发行认购到新股上市流通的时间,例如这一时间的上限可以...

 中国股市的IPO问题由来已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股的发行定价问题,二是新股发行速度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两大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度延长新股从发行认购到新股上市流通的时间,例如这一时间的上限可以规定为三年。

  新股发行定价方面,综观上世纪90年代的发行价格行政定价制度,前几年的发行价格市场化询价制度,以及目前同行业市盈率参比定价制度,市场化询价制度虽然克服了行政定价过于主观武断的弊病,抑制了新股开盘首日短期爆炒的问题,但也产生了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问题。目前同行业市盈率参比定价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三高”问题,但“摁下葫芦又起了瓢”,新股首日爆炒问题再次出现。

  新股发行速度方面,A股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的是行政性额度控制制度,进入21世纪后执行更多的是“参照二级市场行情相机确定发行速度”的路线。通俗地说,便是“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二级市场的行情好了,便加大发行速度;二级市场不好,便减少(或暂停)新股发行,同时加大基金的发行审批。这种路线虽然也是考虑中国数千万股民情绪的一个便宜之计,但导致的负面后果也显而易见。在行情好的时候,一些质地较差或者根本不缺钱的企业或鱼龙混杂,或“被上市”。“相机确定发行速度”在市场行情低迷时的负面影响也是很明显的。一些成长性较好、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仅仅因为行情原因,便失去融资和快速发展的机会。近期有报道称,有800家企业正排队等待上市,虽然不能排除这些企业中可能有一些以大股东早日套现获利为目的,但也暴露了“相机确定发行速度”难以保证企业的融资需求。

  根据目前新股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新股从认购到上市不过数天时间,由此导致的恶果是很多认购者抱着“趁着上市首日爆炒一把走人”的短线炒作目的,因为可以“退出”的机会很多,很难相信他们会关注那些影响企业长期价值的因素,如财务数据、核心竞争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定价水平等。相反,企业发行数量、流通盘、中签率等偶然性因素倒是投机者更可能关心的,反正从中签认购到首日退出只是数日时间而已。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证券法》也加剧了以上首日爆炒的情况。《证券法》规定,企业上市前股东一年内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大股东的禁售期是三年。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新股即便首日被爆炒,也不会有更多的抛盘来平抑股票价格。

  笔者认为,如果新股从发行认购到新股上市流通的时间能够被延长,则有以下好处。

  第一,企业在股市低迷时仍然可以有效融资,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仍然可以发挥。同时由于已经发行的新股不会上市(例如三年内),所以对二级市场的当期冲击程度可以大大降低,对二级市场的抽血左右可以通过时间加以平滑,管理层也可以更加超然和独立来审核新股发行,而不受二级市场的羁绊。

  第二,可以使得新股的定价更加合理化。由于新股发行认购到上市流通时间延长,迫使新股投资者不得不从企业的长期价值来研究企业的基本面并给予相应定价。管理层也不必通过规定发行市盈率的上限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125%这一行政方式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上限。

  第三,可以有效杜绝“申购——首日变现——再申购——首日再变现”这种“炒新专业户”的出现,以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可以得到缓解。由于企业原股东禁售期满日更加接近新股上市时间,同时由于企业融资后运行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公司基本面可以更充分的体现。“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可以得到缓解,这两个方面的约束机制将降低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的可能性。

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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