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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进展!湖北十堰高楼坠玻璃砸中幼童致死 二审最终作出这样的判决

时间:2020-9-28 20:43:46

  核心提示:央视网消息:2018年4月21号上午11时许,湖北十堰一高楼玻璃坠落砸中从楼下路过的朱某珠、周某如母子二人,导致母亲朱某珠受伤,3岁的周某如不幸遇难。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事发楼栋...

央视网消息:2018年4月21号上午11时许,湖北十堰一高楼玻璃坠落砸中从楼下路过的朱某珠、周某如母子二人,导致母亲朱某珠受伤,3岁的周某如不幸遇难。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事发楼栋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018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十堰火车站广场正对面的一栋高楼下,母亲朱某珠带着儿子周某如从此经过,空中坠下一堆玻璃碎片砸中了周某如的头部,朱某珠的胳膊和脸部被玻璃扎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周某如不治身亡。

  事发后,周某如父母将事发楼栋的房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后经查明,高坠玻璃属于15楼业主范某某和14楼业主范某专有部分,同时追加两业主为被告参加诉讼。

  2019年9月25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死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78万多元;赔偿伤者朱某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交通费3万多元;房产开发公司、15楼及14楼业主不负责任。随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多方调查,最终确认虽然高坠玻璃位于15楼、14楼两户业主的卧室外,但因为是固定窗不能打开,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挡风、隔音、隔热、防水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法院同时查明,高坠玻璃所在建筑物于2009年2月竣工,至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已满9年。高楼物业公司2016年接手物业管理时,理应知晓建筑的安全外墙全部使用玻璃构成的事实状态,有对业主共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的义务,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审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不详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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