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月2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两毛一。“我的钱去哪了?”张先生想问个究竟,可银行至今也没查出这笔钱是怎么没的,称,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既然无法做出解释,那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
储户把钱存进银行,是基于对银行极大的信任,银行再把这笔钱代出去,是对贷款人极大的信任,假如某一贷款人从银行贷出100万,以同样的方式或类似理由说这笔钱自己没花,而是无缘无故不知去向,那么,这笔钱是还是不还呢?
再说了,偌大一家银行,储户把钱存进来,理应对其整个操作系统负责。人家为什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和手段可以毫无觉察的把钱转走,银行不得不反省吧!
之前我们大家也看过许多例子,某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出了故障,储户多取了现金,后来这一储户被判刑,当然,这钱本不该多拿,但是,银行柜台前明明写着,钞票当面点清,离柜不负责,假如,某一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取足原本现金,恐怕这种情况又不知打哪说理去吧。“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自我保护的一种做法,在银行和储户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一方面,任何交易都有时效性,但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在交易当时就发现,很多是事后才能发现,比如假钞,交易当时不一定能够发现,取钱数额大的话,也不一定在交易当时就能够清点清楚;另一方面,‘离柜概不负责’只对储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它是银行免责的一个规定。”
我们再看一下这个例子,南京市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1万元,他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知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3000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这一戏剧性的对比让人们更加体会到银行的“双重标准”。
类似于诸多行业霸王条款该不该废?如何废除?监管层又如何监督?2015年除了继续打“虎”之外,恐怕这“虎王”订的霸王条款也得改改吧。
今晚经济周报马致远